服貿緣起與簽訂
為推動兩岸經貿正常化,2010年6月29號兩岸兩會簽署歷史性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(ECFA),依ECFA第4條「服務貿易」規定,臺灣與大陸同意在服務貿易早期收穫基礎上,於ECFA生效後六個月內就服務貿易協議展開磋商。為進一步制度化規範和保障兩岸雙方服務提供者的權益,擴大業者交流合作和市場規模,並減少限制性措施,兩岸兩會於2013年6月21日簽署完成服貿協議。
學者贊成意見
中經院、台經院、台綜院與金融研訓院4大智庫院長昨出席「服貿協議面面觀」座談會,齊呼兩岸服貿協議盡速通過。中華經濟研究院WTO及RTA中心副執行長李淳說,兩岸服貿生效受益最大的是台商,現在法規不允許獨資,開旅行社不能賣機票,須和別人合資,未來可擺脫灰色地帶。李淳說,服貿真有重談必要嗎?若想跟中國要更多,不如先生效再第2回合談判,重談不是唯一選擇。他同意立法院審查,但反對者應提解決方案,不應為拖延而反對,台灣要思考短期可能開放更多嗎?
學者反對意見
政界贊成意見
金溥聰表示,每個國家對自由貿易都有不同聲音,但應該用和平理性的方式化解歧見,不該傷害公權力、對公權力施暴。他表示,台灣是民主法治社會,一定要服從多數、尊重少數,但不應該用暴力解決問題。少數的高音量不見得能夠反映沈默大多數的意見,應該彼此溝通,以法治解決,不該傷害民主法制規則,踐踏公權力。金溥聰表示,美國智庫學者日前也提到對這件事情的關注。他指出,對於台灣在洽談經濟協議時的態度、方式與內容,是不是能夠遵守國際慣例,或採取開放態度、對市場是否能維持公平、自由貿易的精神,美國也在睜大眼睛看。
政界反對意見
民主進步黨前主席蔡英文在2013年6月25日表示,服務業牽涉層面複雜,談判必須攻守兼備,利益平衡,遺憾的是,馬政府只為少數大企業爭取到極有限的利益,但卻大開門戶,讓弱勢產業及中小企業遭受巨大的衝擊,而且完全忽略服務業對政治及社會面的影響,讓國安形同虛設;審視大陸對台灣市場開放承諾,多數是附帶條件、不確定性高,甚至有地域性限制,不僅台商難以從中獲利,反可能加速台灣的人才和技術外流,拖累國內經濟[46]。6月27日蔡英文在臉書公開貼文,指簽了ECFA也沒有為台灣帶來顯著效益;2012年簽署的「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」對解決大陸台商權益受損問題毫無成效;另外台灣和大陸簽署ECFA,並未加速台灣和其他國家簽署FTA,台灣要加入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議(TPP)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(RCEP)仍遙遙無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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